2022版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公布
来源: 青岛时政 综合作者: 2022-07-26 09:23

关于公布2022版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市委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1年7月1日,我市印发《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逐步建立健全优待政策体系,营造爱国拥军、尊重优抚对象浓厚社会氛围,现对《实施办法》中《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予以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中共青岛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青岛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

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项目清单

(2022年版)


青岛市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入伍、退役时,举行迎送仪式。

4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

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青岛籍现役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6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青岛籍现役军人,由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7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8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9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发给优待金。

10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1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2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13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14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15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16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17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18

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给予“荣军通”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19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20

推荐优秀驻青部队和青岛籍官兵参加“感动青岛”道德模范等评比。

青岛市现役军人家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邀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4

优先聘请优秀现役军人家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5

优秀人员参加“十佳好军嫂”“十佳兵妈妈”评选表彰。

6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现役军人家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7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8

为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随军家属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9

做好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10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1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现役军人家属,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2

对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对象,根据年龄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其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13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14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5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6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7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18

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

19

居住农村且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20

依法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给予优待,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1

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22

符合条件的军官和军士退出现役时,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并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23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24

现役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其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

25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26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向青岛籍现役军人家属提供“拥军贷”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27

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给予“荣军通”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28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29

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及青岛籍现役军人父母,免费提供就业创业信息。

青岛市残疾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4

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5

邀请优秀残疾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6

先进事迹在退役军人荣誉室展陈。

7

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残疾军人,其名录载入地方志。

8

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残疾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其家庭送喜报。

9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短期休养。

10

优先聘请优秀残疾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11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残疾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12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13

从符合条件的优秀残疾军人中选拔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14

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15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6

对鳏寡孤独的残疾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或居家分散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7

对60-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对象,根据年龄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其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级为2-3级)和智力、精神及肢体重度残疾的,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待遇。

18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9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

20

本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各区市设立的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21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察费。

22

优抚医院提供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23

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凭残疾军人证与同职级军人享受同等水平医疗待遇。

24

各区(市)统一组织免费体检。

25

免费配置目录使用范围内的康复辅助器具。

26

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7

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补助和大病门诊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28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29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

30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31

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32

残疾军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租金全额减免;其他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

33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残疾军人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34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残疾军人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35

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

36

办理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37

公积金缴存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自愿开户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38

退役军人可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39

公积金申贷时点补缴认可时段由三个月延长至一年,对于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贷时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40

优先安排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41

残疾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42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43

参战残疾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残疾军人,优先安置。

44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45

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残疾军人再就业实施过渡性帮扶。

46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47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48

凭优待证、“荣军卡”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

49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50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51

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52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惠。

53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54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55

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给予“荣军通”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56

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办理“荣军通”套餐后,享受免费宽带、收看电视优惠政策。

57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58

凭“荣军卡”在“荣军联盟”成员单位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青岛市退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开展常态化联系,“八一”建军节、春节等节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4

优秀人员参加“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表彰。

5

先进事迹在退役军人荣誉室展陈。

6

邀请优秀退役军人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7

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其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8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人员短期休养。

9

优先聘请优秀退役军人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10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退役军人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11

从符合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中选拔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 )专职工作人员。

12

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

13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14

凭借优待证、“荣军卡”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优先。

15

免除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16

在我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部分烈士子女去世后,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

17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8

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鳏寡孤独的退役军人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9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20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21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其中属于本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按规定享受医疗优惠政策。

22

优抚医院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23

为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免费体检。

24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补助和大病门诊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25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患特殊大病的优抚对象,经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困难的,各区市可视情予以补助。

26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7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28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

29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办理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30

公积金缴存时,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退役军人可自愿开户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31

退役军人可将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我市公积金缴存账户,申贷时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

32

公积金申贷时点补缴认可时段由三个月延长至一年,对于退役一年内补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贷时视为连续正常缴存。

33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34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35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城镇低保家庭予以租金全额减免;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

36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37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38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报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39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

40

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

41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42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3

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实施过渡性帮扶。

44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贷款贴息。

45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励。

46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退役军人凭办理的“荣军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47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凭有效证卡在机场、长途客运站享受优先服务。

48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49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50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51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52

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给予“荣军通”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53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办理“荣军通”套餐后,享受免费宽带、收看电视优惠政策。

54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55

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

56

凭“荣军卡”在“荣军联盟”成员单位享受优先优惠服务。

青岛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1

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

2

发春节慰问信。

3

开展常态化联系,春节、烈士纪念日期间专门走访座谈。

4

邀请优秀“三属”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

5

常态化开展为烈士寻亲。

6

提供为具备条件的烈士画像服务。

7

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人员短期休养。

8

优先聘请优秀“三属”担任辅导员、讲解员等。

9

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三属”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

10

符合帮扶援助条件的,按规定享受。

11

凭借优待证、“荣军卡”在办理涉及民政领域的婚丧嫁娶事项时优先。

12

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提供适度优惠服务。

13

对鳏寡孤独的“三属”实行集中供养,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14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对象,根据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5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本人自愿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和其他养老机构光荣间集中供养的,设立光荣间标识,悬挂光荣牌,并在房间安排、生活照料等方面体现优待。

16

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诊察、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其中属于本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服务。

17

优抚医院提供免收普通门诊诊察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18

组织优抚医院为其优惠体检。

19

属于优抚医疗保障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定额普通门诊补助和大病门诊补助,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20

抚恤定补“三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在医疗规定报销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补助)后的剩余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医疗费补助。患特殊大病的优抚对象,经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困难的,各区市可视情予以补助。

21

伤病残、老龄的,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2

探索提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项目。

23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先办理购房贷款,并在政策范围内,享受同期利率优惠。

24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办理住房不动产权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登记时,免收登记费。

25

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可自愿开户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参照自由职业者有关规定执行。

26

在审查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租房条件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27

符合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助或租金减免。

28

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选择实物配租的,优先配租,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可申请租金全额减免;其他家庭所承担的租金部分可申请减免50%。

29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选择住房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

30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者严重损坏需要重新建设或者修缮的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纳入灾区民房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

31

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翻建危房、维修旧房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政策制定相应的扶持帮助措施。

32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33

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4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

35

鼓励民营旅游景区、博物馆、纪念馆等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36

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37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38

检察机关为涉案未成年烈属实施司法救助并提供法律宣讲服务。

39

鼓励银行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40

中国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给予“荣军通”套餐资费优惠,并在自营厅提供优先服务。

41

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办理“荣军通”套餐后,享受免费宽带、收看电视优惠政策。

42

鼓励影(剧)院提供减免入场票价等优惠服务,文化活动机构、商业性演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43

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本区(市)统一组织免费体检。

44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三属”凭办理的“荣军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45

凭“荣军卡”在“荣军联盟”成员单位享受优先优惠服务。